LES是lesbian的通稱,即女同性戀的含意,也被稱作拉拉、蕾絲。Les來自古羅馬的1個海島的名字Lesbos(萊斯博斯島)。這一海島坐落于愛琴海中、俄羅斯北部沿岸地區周邊,多石山,是伊奧利亞人的1個關鍵居所。
公元前7新世紀時,萊斯博斯島因其抒情詩人而出名,在這種作家中,最知名的是女同性戀作家薩福(Sappho)。Lesbian 原意指定居在該海島的人,但自薩福之后,Lesbian這一語匯剛開始擁有新的注釋。
19十世紀,醫療界剛開始應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一樣性傾向性的女士。從那以后,lesbian剛開始包括女性同性戀的含意,并被普遍應用起來。
LES因性取向變化為男同而造成的人群 之首。現階段,國際性社會發展對此類個人行為毀譽參半,一些國家將雙性戀的“婚姻生活”精準定位為合法婚姻,容許雙性戀人稱之為直系親屬并具有領養孩子構成家中的支配權。而我國現階段尚沒有有關同性婚姻的法律法規。
客觀性地講,這類別群體除性取向與大眾化不一樣以外,別的并沒什么不同點。隨之雙性戀人號召同性婚姻合法聲潮的發展壯大,男同映襯獲得很多的關心,盡管不可以分析同性婚姻實際發展趨勢的趨勢。
可是隨之社會發展民主自由的發展趨勢,能夠 堅信,將來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及地域很有可能會變多,而不管結果怎樣,換句話說同性婚姻難題將被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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