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以城+市的模式,把建筑空間和人的活動,延伸到大地環境中的人化空間實體。但是很多自媒體和普通群眾總是混淆空間實體的城市與行政區劃的建制市,我已經多次撰文進行了解釋,結果依然有很多人還是不懂。甚至在一般人的認識中,主城區和中心城區幾乎是相同或相近的概念。因此,城鎮規劃君何方洪認為,還真的有必要再給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空間實體城市及中心城區的概念。
一、城市的最初概念
城市一詞的字面涵義,是由于城和市的組合,是古代中國產生城市之后,前人的偉大創見。對于城的描述,《管子·度地》中說:內之為城,城外為之郭,筑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為了軍事或安全的防護目的,修建城堡或城垣,圍合出的空間,古人稱之為城。市者,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城中之市,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群聚在一起,以物換物的交換場所,稱之為市(肆)。當今,我們把城理解為城市的空間疆域。在這個空間疆域內,有序地聚集眾多由建筑延伸到室外的人化公共空間。
另一方面,群聚在一起,以物易物的市的概念,得到時代性的引伸、擴展,指交易以外的以…易…的互換、商貿、流通、往來……等交流性質的人間交往的行為和互相傳遞的事業(最為明顯的如信息互聯網、航空運輸網等),都反映出以貨幣作為交易中介的市的實質。
二、城市地域概念
對于城市地域概念可作三種類型的界定即城市的行政地域、實體地域或稱景觀地域和功能地域。城市的行政地域就是根據國家行政區劃方案的規定,一個城市依照法律規定所管轄的地域范圍。在國外即city proper。在我國有兩種:一種是城市市區(不含轄縣),另一種是包括轄縣在內的城市地區。
城市的實體地域是集中了各種城市設施,以非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經濟活動為主體的城市型景觀分布范圍,相當于城市建成區;城市的功能地域一般是以一日為周期的城市工作、居住、教育、商業、娛樂、醫療等功能所波及的范圍,它以建成區為核心,還包括與城市建成區存在密切社會經濟聯系,并有一體化傾向的城市外圍地域,以縣為基本組成單元,在國外稱大都市區(metropolitanarea),在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概念。上述三種城市地域概念是從不同角度對城市地域的界定,適用于不同目的和需要,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使用城市行政地域區分城鄉的種種弊端
以發達國家美國為例,三種城市地域概念同時使用,其重要性的程度依次是功能地域(metropolitanarea)、實體地域(urbanizedarea)和行政地域(urbanplace)。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屬于市實體地域的建成區只有具體到某一特定城市的規劃部門才知道,沒有全國統一的地域劃分標準和統計指標,因此我國以往的城市研究以及所用的資料,特別是人口資料,幾乎都是以城市的行政地域為出發點的。
如果城市的行政地域與實體地域比較接近,這樣做本也無可非議。在以前推行切塊設市、切塊設鎮的模式時,行政地域比實體地域大不了多少,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但是在中國有一個極為特殊的國情,行政等級是和權力聯系在一起的,推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行政等級在一定程度上也和投資、稅收等許多地方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一時間縣改市、縣并市、鄉改鎮、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的熱潮一浪高過一浪。這也在客觀上加劇了城市地域概念的混亂。現在絕大多數的城市市區,相當于原來一個縣甚至幾個縣的幅員(不含市轄縣),一個鎮的行政地域相當于原來一個鄉的范圍。有些地級市的轄縣已經全部成為縣級市,有些縣的鄉已經全部成為建制鎮。用這樣的城市行政地域來研究和認識我國的城市會出現許多不合情理的事情。
四、城市的中心城區概念的提出
關于中心城區的概念,曾經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條提到,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由于在條文中沒有明確中心城區的涵義以及其空間界域。有資料顯示:中心城區是城市發展的核心地區,包括規劃建設用地和近郊地區,中心城區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層次。《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明確:中心城區是指城市建設用地集中分布區及其相關控制區域,相關控制區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區及各類開發區,組團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圍獨立發展、零星散布城鎮建成區。
五、相關概念涵義的說明及比較分析
(一)相關概念的涵義
市域: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在我國現行行政區劃中實行市領導縣(又稱市帶縣)的市,其市域包含所管轄縣的全部行政范圍。實行縣改市的市,其市含原縣的全部行政管轄范圍。
市:經國家批準設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在我國的行政區劃中,市是經國家批準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轄市、省轄市和地轄市的統稱。市按人口規模又分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市區:一種含義是指城市法定邊界(行政區劃)內的地域,另一種含義是城市轄區內地理景觀具有城市特征的地域。
城市的地理實體范圍和城市的法定轄區完全一致的情況幾乎是不存在的。一種可能是城市的建成區已經超出城市的法定邊界,另一種可能是城市建成區僅占據城市法定邊界以內的一部分地域。建成區是指實際已建設發展起來的城市用地相對集中分布的地區.既包括集中連片的城市用地,又包括散布在近郊區內的城市用地。由于這個原因,再加上城市建成區處在不斷地擴展變動之中.很難得到準確的統計資料。因此,城市法定邊界范圍的市區通常就成了城市的一種統計單元。
城市規劃區:城市市區、近郊市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主城區:是中心城區內的核心發展片區.對城市的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
中心城:是主城區的中心地區,是政治,文化中心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
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是指已經被規劃部門安排部署的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用地等10項用地。城市建成區在單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鎮有不同的反映。在單核心城市,建成區是一個實際開發建設起來的集中連片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以及分散的若干個已經成片開發建設起來、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對一城多鎮來說,建成區就由幾個連片開發建設起來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所組成。
(二)相關概念的比較分析
在實際規劃中,影響最大的是相關概念的空間界域范圍,故在此從空間的角度來進行比較分析。從城市空間來看.范圍從大到小依次為:市域、市區(城市行政管轄內)、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主城區中心城、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在實際規劃過程中,市區、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三者可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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