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根據國發(1998)44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決定》精神建立起來的,為解決職工的看病就醫,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提供了基礎保障。我們在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基本待遇時,對涉及到我們自身切身利益的概念,是每一個人都應當去了解和熟悉的。那么哪些概念需要了解呢?

第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
按照國發(1998)44號文件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各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目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第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以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參照,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計算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沒有固定工資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分為單位的繳費比例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8%,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2%,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8%,有的地方為9%。

第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兩個賬戶。
按照44號文件的規定精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兩個賬戶管理的模式,兩個賬戶之間實行獨立使用、互不擠占的方式。一個賬戶是醫療基金賬戶。主要由單位繳費部分組成,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要按照6%的繳費比例劃入醫療統籌基金;另一個是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二是單位繳費部分劃入的部分;三是資金利息。
第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
所謂的起付標準就是大家所說的門檻費。起付標準是根據醫院的等級來確定的,設立起付標準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應該在門診看病的要住院治療,可以在社區醫院治療要到大醫院治療。也就是防止小病大醫,越級治療、過度治療等情形的發生,起付標準是是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來確定的。

第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報銷限額。
職工醫療保險的最高報銷限額,是指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治療能夠享受到的最高報銷額度,超過最高報銷限額以上的部分就需要本人全部自費。最高報銷限額是按照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原則上不能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比如當地的年平均工資為6萬元,那么當地的報銷限額就不能超過24萬元。
第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分為三個方面,一是住院費的報銷比例,這是根據醫院的等級來確定,社區鄉鎮醫院最高,可以達到90%以上。三甲醫院最低,可以達到80%以上;二是特殊門診治療費,報銷標準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差不多;三是門診費用的報銷比例。目前還沒有完全執行,按照國家醫保部門的文件規定,待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制度建立以后,今后門診費用報銷最低可以達到50%以上。

第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異地就醫備案。
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備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臨時性的異地就醫備案,主要指需要轉院到異地就醫或是臨時到異地就醫的備案;二是異地安置居住的備案,屬于長期在異地看病住院的備案。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的人員,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看病,不需要本人墊付住院費用,直接通過異地就醫結算系統進行自己結算。
第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特殊疾病門診或是慢性病門診。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經過二甲以上醫院檢查患了特殊疾病、慢性病的,可以在參保地的醫保部門辦理特殊門診疾病、慢性疾病的門診就醫卡。憑就醫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看病或是開藥,可以享受門診特殊疾病或是慢性病門診的報銷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醫療保險的知識內容是比較多的,對于常用的八個概念做了一個簡單的介紹。這八個概念也是平時我們在繳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時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識,同時也是我們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時需要了解基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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