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是指失信被執(zhí)行人,父親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后,對其生活和工作以及子女的部分消費行為存在限制,對于子女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不得就讀于高收費私立學校。因父母離異后,孩子由母親撫養(yǎng),父親并不與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親的失信情況一般不會影響到孩子。
但部分學校、入伍、部分公職崗位對于家庭情況要求較為嚴格的,父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會影響到孩子的選擇。

【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 ?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zhí)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申請。執(zhí)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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