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演員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關聯案件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執行人還包括其父親王衛星。

該案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方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雅公司)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

法院查明后判決: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連帶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豪雅公司返還王衛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衛星工程修復費用84694.08元等。
不過,記者還注意到,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企查查APP顯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執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關義務。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目前其企業營業執照已被工商局吊銷。同時,兩位大股東股權已被凍結。
瀟湘晨報記者周詩浩
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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