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于現在的省轄市市長。2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于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3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北京市市長。4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于國防部長。5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于衛戍區司令員。6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于最高法院院長。7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于人事部長。8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于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9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布。相當于兩辦秘書長。10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11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當于元帥軍銜。12行軍總管。統領軍隊出征的主將。相當于前沿總指揮。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當于監察部長。14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于省長(或省轄市長)。15知州。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省轄市市長。16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縣長。17通判。府之副職。相當于副省長(或省轄市副市長)。18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長。19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當于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20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21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22經歷。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當于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當于外交部工作人員。24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當于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干部。25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于副縣長。26主薄。掌錢糧、戶籍。相當于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27檢校。代理官職。秘書級。28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于省教育廳長。

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于現在的省轄市市長。2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于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3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北京市市長。4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于國防部長。5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于衛戍區司令員。6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于最高法院院長。7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于人事部長。8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于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9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布。相當于兩辦秘書長。10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11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當于元帥軍銜。12行軍總管。統領軍隊出征的主將。相當于前沿總指揮。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當于監察部長。14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于省長(或省轄市長)。15知州。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省轄市市長。16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縣長。17通判。府之副職。相當于副省長(或省轄市副市長)。18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長。19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當于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20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21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22經歷。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當于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當于外交部工作人員。24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當于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干部。25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于副縣長。26主薄。掌錢糧、戶籍。相當于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27檢校。代理官職。秘書級。28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于省教育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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