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和城市化的發展,北上廣等大城市出現很多租房者,在新的城市首先需要居住的落腳點,很多人會選擇租房,除了連鎖公寓還有居民房和城中村,當遇到租房不退押金糾紛,也成為讓很多人困擾的麻煩事,下面結合案例,向大家說明如何維權。

小唐剛來到廣州工作,工作確定后決定租房生活,通過同事介紹認識了房屋中介劉登,劉登建議他租住一套小區房子,說采光和治安都不錯。小唐在房主查看房子后約定了租房事宜,租期一年,月租金2000元,除房租水電費外不收任何費用,并預先支付房屋押金4000元。當小唐要求簽訂合同時,房東表示自己就住在附近,信譽可靠,不需要在合同里約定租房時間,合同條款簡單,只約定了租房開始的時間,有一條款約定租期未到不退還押金。小唐的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公司決定外派到國外工作提高,小唐決定退房出國。此時已經租住房屋一年半的時間,房東也把租房業務交給兒子打理。小唐將退房通知告訴房東兒子后,對方稱租賃期為2年,現在房子已經轉讓給自己,需要按照新的時間實行,提前退房將不退還押金。小唐認為對方故意不還押金,自己拿出合同發現合同也沒有明確寫明租賃的期限,自己只有當時和房東的微信聊天記錄。小唐因此犯了難,雖然押金金額不多,但是感覺受到了欺騙。小唐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咨詢自己的案件,律師了解案情后告知,房屋轉讓后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合同沒有寫明租賃期限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則為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在律師建議下,小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為解除合同退還押金,確認合同效力。并提交了和原房東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法院認為房屋產權轉讓應當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同時根據第二百三十二條,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賃合同約定不明又無法協商,被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通知后解除退還押金。法院判決租賃合同解除并退還押金。
租房需謹慎,租房合同是維權的重要憑證,一定要簽訂明確的租賃合同,可以請律師審閱給出建議,約定明確租賃時間、房租金額和地點等主要內容,遇到押金不退等問題,建議法律手段維權,不要忍氣吞聲和暴力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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