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其中,三次分配引發社會較高關注,成為一個熱詞。
什么是三次分配?這要從國民經濟的循環運動說起。國民經濟是一個包括生產、分配、消費、積累多環節的循環運動過程。生產者生產的社會產品如何到達使用者手中?中間需要進行產品分配。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分配的對象往往不是社會產品本身,而是社會產品所凝聚的價值,因此產品分配就體現為收入分配。經濟學教科書一般把收入分配劃分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所謂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基礎上進行的實物社會轉移。
聯合國2008年國民賬戶體系(SNA)為區分最終消費支出與實際最終消費,引入實物社會轉移概念。所謂實物社會轉移,是指政府、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以實物轉移形式向住戶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由于我國現行的機構部門中沒有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所以實物社會轉移僅指政府部門對住戶的轉移。從統計角度看,實物社會轉移是由政府承擔支出、由特定居民受益的公共性消費品。最典型的實物社會轉移,就是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第三次分配并不等同于狹義上的捐贈和慈善事業。
促進共同富裕,要準確把握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內涵,精準發力。初次分配是根據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在數據成為重要生產要素的今天,數據確權、保護知識產權,都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再分配是對包括住戶部門在內的各機構部門生產要素收入即原始收入,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經常轉移加以調節,促進收入公平。三次分配是通過個人收入轉移和個人自愿繳納和捐獻等自覺自愿的方式再一次進行分配,更強調主體責任,體現道德力量。
(作者為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統計與數學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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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編:王珍 文字編輯:王珍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楊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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