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偷稅漏稅的主播消息不斷,著實讓吃瓜群眾看花了眼。
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報,網絡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稅款,分別被處罰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的消息才過去不到一個月,又有更大的主播翻車了。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再出手,拿下了網紅帶貨的頭部主播薇婭,在互聯網上的風頭一下子蓋過了這幾天的熱搜常客王XX。通報內容大致如下:
經查,黃薇(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薇能夠配合并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薇婭偷稅漏稅13億的消息一出,一下就讓人止不住追憶往昔前輩們的光榮業績。
2018年國慶節長假期間,稅務部門認定了當時如日中天的范冰冰偷逃稅款的事實,并決定對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稅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此事件隨后引發娛樂圈大地震,大批娛樂明星隨后偷偷前往稅務部門補交稅款。

當時間的指針撥回將近二十年前,2002年6月20日,當時的絕對當紅女星劉曉慶因所辦公司涉嫌偷稅達千萬,在她的玫瑰園別墅中被公安機依法刑事拘留。并隨后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坐了四百多天牢后才在好友姜文等人的幫助下保釋出獄。

那么為什么這三者中,只有金額最少的明星反而坐了牢呢?
這是因為三者所處的時代不同,在2009年前的刑法中,這一行為是必須要坐牢的。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為了刺激這些人能夠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彌補國家損失,因此增設了前置條款。

根據現在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此法條也不是永遠能成為這些人的免死金牌,此條后的但書規定,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有了這一條,相信這些主播、明星至少能安份一段時間了。
對于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們覺得竭力挽回損失好還是讓他們遭受牢獄之災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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