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會有人說,英國首相的權力大于英王(或者女王),實際上這個觀點非常的印象流。大多數人都知道,英國在1689年光榮革命之后頒布了《權利法案》,對英國國王的立法權,司法權,軍權和稅收權進行了嚴格限制,隨后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進一步加強了議會的權力。但實際上,這些法令在當時并沒有能夠起到特別大的作用,英國國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享有著絕對高于議會的權力。
英國國王權力真正開始被削弱,是從喬治一世開始。英國的安妮女王去世后,由于沒有后嗣作為繼承人,于是英國議會一致推舉歐洲大陸的漢諾威選帝侯(德意志人)喬治來擔任英國國王。由于喬治的英語不好,且對政治不感興趣,于是將一些大政交由內閣去處理。而英國恰好又是一個尊重政治和法律習慣的國家,自此之后內閣實質上掌握了國家的行政權。

但英國王權并不是瞬間被全部削去,一直到喬治五世之前,英國國王還享有相當大的權力。著名的維多利亞女王,她本身在英國的政治中便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日不落帝國的最終成型與女王本人的能力密切相關。
實際上,英國除了《權利法案》等早期的發令之外,并沒有其他的明確法律對國王的權力進行剝奪,就現在而言,英國國王在法律上依舊享有立法,司法,行政大權,同時,英國首相的任命權也在女王(國王)手中。包括首相解散下議院,都需要女王的批準。

可以說,英國女王在目前的政治生活中,起到的是一個主權者的作用,其相當于國家主權的具象化身。
而英國首相的權力,從法律上來講,都是來源于國王的,也就是說,首相,或者說內閣,其行使的權力本質上是國王授權給他們的,本身屬于過往的權力。理論上,英國國王可以罷免首相(當政治混亂之時英王或許真的會行使這個權力),只不過由于英國注重政治習慣的政治傳統,英國國王一般不回去行使這項權力。

另外,英國國王在司法上,不能受到任何起訴和控告。
所以,從權力的角度而言,英國國王的權力要遠大于首相,因為首相的權力,只是英國國王主權權力的一部分而已,且是英國國王授權其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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