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名翻譯是專門的學問。同是一個人,如果你翻譯的一個樣兒,他翻譯的又一個樣兒,誰也弄不清是不是同一個人,那麻煩就大了!
美國新總統Donald Trump就任以來,他的名字我國新華社翻譯成中文是唐納德·特朗普,可是港臺報紙雜志卻翻譯成唐納德·川普。雖然都知道美國現任總統只能是一個人,可譯名到底依哪個?為什么?外國人名譯名也有什么規矩嗎?
外文翻譯是專門的學問
通常所說的翻譯指的是不同語際之間的翻譯。要知道,翻譯學可是一個專門的學科。
外文譯成中文,一般有要求,講究的是信、達、雅。它是由我國清末思想家嚴復提出來的。信指意義與原文不相悖,也就是譯文要準確,不偏離,不遺漏,也不要隨意增減意思。達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譯文通順明白。雅則指譯文時選用的詞語要得體,追求文章本身的古雅,簡明優雅。
地名還有少數可以意譯,比如,Oxford如果音譯就是奧克斯福德,而習慣都意譯成牛津。再如Little rock都不按音譯,而按意譯譯成小石城,Salt lake city也意譯成鹽湖城,這樣叫上去好聽而且通俗易懂,容易記住。
也還有一些地名屬于一半意譯,一半音譯,如New Zealand我國半意譯譯成新西蘭(new新)。而臺灣還是音譯成紐西蘭。
而人名一般應該音譯,不宜意譯。人名翻譯有規則,好多英漢詞典后面都有《常見英美姓名表》,可以查詢。比如:Adam 亞當, Blume布魯姆,
Charles查爾斯(或查理), David 戴威(或大衛),Franck弗蘭克, Mary瑪麗。人名一般不會考慮意譯,比如Donald我們音譯為唐納德,都不會考慮它的本意譯成酋長國王。Trump 我們音譯為特朗普,沒必要考慮它的本意譯成打撲克中出王牌,放大招。
音譯也有不同民族語言的語音有很大差別,有些音漢語言沒有,音譯時也只是選擇發音比較最接近的就是了。像 Norman Bethune我們翻譯為諾爾曼·白求恩,其中th的舌齒摩擦輔音的發音在漢語中沒有,只能選用送氣的舌面塞擦音的求來代替。
外國人譯名需要統一
信息時代,國際交往更頻繁。我國對外交往的單位有很多,除外交部門以外還有經貿的、軍事的、文化的各類部門,需要翻譯外國人名的機會很多,如果譯名不統一,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那麻煩就很大。所以,外國人名的翻譯必須有統一標準。已故周恩來總理對此有過專門的指示,他說譯名要統一,要歸口于新華社。
據我所知,上世紀70年代有商務出版社編輯出版的《英語姓名譯名手冊》,后經多次修訂,后來又由新華社譯名室委托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
譯名雖有規則 還須約定俗成
人名翻譯原則上應該是 一名一譯,同一個外國人名字的翻譯應該是相同的,不可一名多譯。
但還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約定俗成。凡是已有約定俗成譯法的,應該一律從俗,即便原來的譯法不大合適,也不要輕易更改。像人們熟悉的許多約定俗成的譯名,二戰時期原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和亨利·杜魯門(Harry Truman),盡管那樣音譯也并不準確。
再者,譯人名有時也考慮性別,身份而采用不同字眼兒。像美國第五位總統叫James Monroe翻譯為詹姆斯·門羅,他以提出Monroe Doctrine(門羅主義)而聞名。而在百年之后美國還有一個在西方非常著名的性感女明星,她的原名是Norma Jean Mortenson,藝名選的是Marilyn Monroe(英美人名前面是名,后面是姓),雖然選的是與門羅總統一樣的姓,漢語卻翻譯為瑪麗蓮·夢露。Monroe被翻譯為不同的門羅和夢露,是典型的一名二譯。二者能不能統一起來呢?讓性感女星譯成門羅,過于嚴肅;總統改譯成夢露,又嫌太輕佻,所以只能按照約定俗成,保留一名二譯了。
還有一些外國人學習中文后,給自己起了中文名字,如加拿大人Mark Henry Rowswell,本名翻譯過來應該是馬克·亨利·羅斯韋爾,但是他自己起名叫大山。還有自己愿意起名字叫曹操,叫李白,叫唐伯虎的,就隨人家自己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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